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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试用期上班领取失业金犯法吗
释义
    法律分析:试用期领失业金一般不会构成犯罪,但是属于违法行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重新就业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移居境外的;应征服兵役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一、深圳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有哪些?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只有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才可以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上述规定中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劳动者符合以上条件,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失业金什么情况下才会停止
    符合以下情况停止享受失业保险:
    1、失业人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三、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2、失业前所在单位及个人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的;3、已经依法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另外,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果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或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等,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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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8:1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