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请问应该如何追回借款呢 |
释义 | 追回借款可以向法院起诉。一、 收集证据材料。借款纠纷中,我们可以作为证据材料的有以下:1、借款合同、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债权凭证;2、没有借条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的其他证据,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如银行汇款单、转账记录等;3.如果有保证人的,需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等。二、 草拟起诉状。借款纠纷的起诉状中,首先应当写明双方的主体信息,其次诉讼的请求,即写明要求对方支付的欠款、利息等具体数额,最关键的地方是事实与理由,因最近打击套路贷较多,所以在事实与理由部分需要详细写明当初借款的过程,包括但不限于何时、何地、因何借款、约定的利息等,中间还款情况,最后催款的情况、对方相关回应等。三、 诉讼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证据清单及证据复印件、原告主体信息(如果自然人可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公司应当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告主体信息(如果是自然人可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公司需提供工商登记信息,比如天眼查或企查查登记的材料)、如有授权他人处理还应提交授权委托材料。 担保公司如何借款 第一步,借款人寻找正规的担保公司,申请担保; 第二步,担保公司接受借款人的担保,要求借款人提交资料; 第三步,借款人提交资料,担保公司审核资料; 第四步,担保公司审核资料通过审核,同意替借款人担保,借贷双方签订担保合同; 第五步,担保公司替借款人办贷款,借款人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 第六步,银行发放贷款。 如何认定借款事实 认定借款事实包括了两个方面: 一是双方就借贷法律关系达成合意; 二是出借人实际向借款人交付了出借款项。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民事起诉状应当记明以下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五)有证人的,载明证人姓名和住所。行政起诉状参照民事起诉状书写。 该内容由 尹利兵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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