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信息公开的种类划分的类型有基于知情权的信息公开、作为具体的行政程序环节的信息公开、作为行政处罚方式的信息公开、作为专门公共服务的信息公开、作为行政管理措施的信息公开;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八条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行政机关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是非常多的,公民可以通过各种途径来获得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需要注意的是,政府在发布信息公开的相关情况时,应当通过官方的渠道进行处理,因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是需要具备一定的权威性的,如果造成了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不安定,是需要追究相关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