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社会资本投资项目是否需要招标要视情况而定。民间资本投资项目是否需要招标,需要从项目性质、资金来源两个角度进行考察和把握: 首先,应考察项目的性质。若该项目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的“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则该项目应当招标,而不论该项目资金来源于何处(哪怕是该项目资金全部来源于民间资本)。 其次,若该项目不属于“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则进一步考察其资金来源:该项目所使用的资金全部来源于民间资本的,则该项目无需招标;该项目所使用的资金部分来源于民间资本、部分使用新《规定》第二、第三条所规定资金的,则该项目仍然需要招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