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情况下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署后即生效,已签署购车合同的,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购车款项(包括定金、尾款等)。 双方已经签署完购车合同的,且买方已经支付完定金的,一般情况下是无权直接改变合同标的,即车的颜色的。 第一,如果买房与售车方进行进一步协商的,售车方同意的,双方可以变更合同中车辆信息条款; 第二,如果买房与售车方无法协商一致的,但是买方执意想要更换车辆颜色的,只能解除与售车方签订的合同并支付相应违约金,且做好失去已支付的定金的准备。 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了。购车人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相应款项,如未如约支付的,售车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内容要求解除合同并追究未付款方的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购车方继续履行购车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