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购车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
释义 | 1.车辆信息的详细说明 在签订购车合同时,需要明确规定汽车本身的必备要素,如汽车品牌、汽车识别号、发动机号、车码(车架号)等。特别是车码和车号要同时写明,防止车商掉包;主要车辆配置、颜色(具体到座椅颜色)、手动或自行安排、随车交付的文件等。;价格应当载明车辆交易总价(裸车价格或包车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 2.多注意细节。 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应特别注意体现经销商合同责任的细节,如交货方式、地点和时间;保养、维修等售后服务(经销商承担什么样的义务);免费保养用时间或里程表来衡量;违反交货时间后双方责任是否平等。 3.违约责任需要明确。 在购车合同中,应特别注意明确违约责任、解决方式和合同管辖。如果经销商延迟交付汽车,应支付多少违约金或归还汽车等。 4.售后服务指示 售后服务条款应重点关注经销商应承担哪些义务。 5.账单上的名字必须一致。 确认卖方的印章名称必须与购车合同和发票上的名称一致。如果有不一致的地方,即使诉讼主体不明,对消费者也是非常不利的。比如你买进口车,因为代理的多层次,在不了解合同主体的情况下,很难保障买家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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