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两天班不给工资找劳动有用吗 |
释义 | 根据《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者应当按月获得工资报酬,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拖欠工资。如果发生工资纠纷,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或者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中的工资数额。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工资。雇主应遵守法律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支付员工的工资。 法律分析 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依据《劳动法》 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所以,只要你付出劳动,就可以取得报酬,任何人不得剥夺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所以,只要你付出劳动,就可以取得报酬,任何人不得剥夺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可以在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 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我们国家法律规定员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因此您遵守法律是不合理的。雇员到劳动局到申请劳动仲裁,可以申请3个月的工资补偿,因此仍应支付员工的工资。 结语 根据《劳动法》和相关规定,劳动者有权要求支付工资,并且雇主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如果雇主违反法律规定,克扣工资、拒不支付加班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或未支付经济补偿等,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机构投诉、申请仲裁或起诉到法院。根据法律,您有权要求支付您的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五条 【违约金】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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