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图形商标侵权的判断方法 |
释义 | 商标专用权应在法律范围内得到保护,即使认为注册不当的商标也应如此。近似商标指与注册商标相比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的商标。类似商品是指在多个方面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近似,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商标侵权认定不以商品质量为取舍,即使侵权商品质量优于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商品也构成侵权行为。与商标侵权认定无直接关联的是注册商标所有人的欺骗消费者行为,可适用其他法律条款处理。 法律分析 一、遵循保护注册商标的原则商标专用权是通过注册产生的,其间经过了法定的程序和严格的审查,因此,商标专用权确立後,就应当在法律范围内予以保护,即使是认为注册不当的商标,在撤销之前,也应如此。 二、合理判定近似商标近似商标是指在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文字与图形的整体结构上,与注册商标相比较,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商标。 三、正确判断类似商品类似商品是指在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情况下,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在功能、用途、原料、生产企业、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近似,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商品。 四、不以商品质量优劣为取舍商标是区别商品来源的标志,有表明商品质量的功能,但不是主要功能;《商标法》的规定中,有监督商品质量的内容,但主要内容是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因此,具体到侵权案件中,商品质量优劣不影响商标侵权的认定。他人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即使其商品质量优於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商品,也应当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至於注册商标所有人以其商品质量低劣、粗制滥造或以次充好,构成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可以适用《产品质量法》及《商标法》的其他条款处理,与商标侵权认定没有直接的关联。 拓展延伸 图形商标的侵权纠纷解析及法律途径 图形商标的侵权认定主要依据商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情况、相似度比较、市场认可度等因素。当发生侵权纠纷时,侵权方可能面临法律责任,被侵权方有权采取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解决侵权纠纷的法律途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协商解决,双方通过谈判或调解达成和解协议;2.行政投诉,向相关行政机关投诉,要求采取行政处罚措施;3.诉讼程序,通过法院起诉侵权方,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在解决侵权纠纷时,当事人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寻求专业律师的法律意见,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途径。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是企业的重要任务,合法维权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结语 保护商标专用权是法律的要求,注册商标应受到合法保护。近似商标和类似商品容易引发消费者的误认,因此在商标侵权案件中,不论商品质量的优劣,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都应被认定为侵权行为。对于图形商标的侵权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行政投诉或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但当事人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以维护自己的商标权益,促进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六十八条 商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办理商标事宜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文件、印章、签名的; (二)以诋毁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等手段招徕商标代理业务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 (三)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的。 商标代理机构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并可以决定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予以公告。 商标代理机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侵害委托人合法利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由商标代理行业组织按照章程规定予以惩戒。 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恶意提起商标诉讼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三章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