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姻无效是指违背法律所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一、婚姻无效都有哪些原因 婚姻无效的包括: 1、重婚。 2、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的。 3、未到法定婚龄结婚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取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无效婚姻的概念是什么 无效婚姻的概念:无效婚姻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性形式性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备婚姻效力的制度。婚姻因缺乏婚姻成立的法律要求而没有法律效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 4、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三、婚姻无效的原因及程序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