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这个结算怎么解算呢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股东会作出解散决议 二、成立清算组,并办理备案 公司应当自作出解散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组成。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仲裁或民事诉讼活动。 三、公司停止营业,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 通知、公告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和登记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公司登记管理机关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通知和公告内容应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号、注销原因、清算开始日期、清算组人员及工作地址、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等。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五、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确认。 清算组成立后,负责清理公司财产,接管公司。在清理公司财产、负债、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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