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对外投资合作企业要按照“谁派出,谁负责”的原则,对派出人员在出国前开展境外安全教育和培训。项目总包企业,应对其分包单位安全教育和培训负总责。未经安全培训的人员不得派出。此外,企业要对派出人员提出具体要求,规范驻外人员行为方式,要求其遵纪守法并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法律依据】:《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第五条 对外投资合作企业要按照“谁派出,谁负责”的原则,对派出人员在出国前开展境外安全教育和应急培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增强安全管理综合能力。实行项目总包合同的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应对参与合作的分包单位的境外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负总责。未经安全培训的人员一律不得派出。 第六条 对外投资合作企业要制订派出人员行为守则,规范驻外人员行为方式,要求派出人员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第七条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外事、发展改革、公安、国有资产管理、安全监管部门和工商联对本地区对外投资合作企业的境外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驻外使领馆负责对驻在国中资企业机构定期进行安全培训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