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光快速货车限行时间段 |
释义 | 新光快速路厦_立交(番禺大道出入口)以南路段每天7时至9时及17时至20时,禁止一切货车、专项作业车通行。 一、新光快速路厦_立交(番禺大道出入口)以南路段每天7时至9时及17时至20时,禁止一切货车、专项作业车通行。 二、新光快速路厦_立交(番禺大道出入口)以南路段每天9时至17时、20时至22时,禁止以下车辆通行: (一)本市籍核定载质量5吨以上(含5吨)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准牵引总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的牵引车。 (二)外市籍核定载质量0.6吨以上(含0.6吨)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准牵引总质量为0.6吨以上(含0.6吨)的牵引车。 三、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上述措施的限制。 四、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五、本通告自2020年5月1日零时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以下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不受广州”开四停四停”限行政策影响: 1、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持道路运输证件的客运车辆(不含租赁中小客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 3、持校车标牌且标牌路线行经本市行政区域的非广州市籍校车,港澳号牌、使领馆号牌车辆。 4、符合条件并在广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了预约登记的车辆。 法律依据 《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限制货车通行新光快速路的通告》一、每天7时至9时及17时至20时禁止一切货车通行新光快速路厦_立交(迎宾路出入口)以北路段。 二、每天9时至17时及20时至22时,禁止核定载质量5吨以上(含5吨)的本市籍货车和核定载质量0.6吨以上(含0.6吨)的外市籍货车通行新光快速路厦_立交(迎宾路出入口)以北路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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