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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既有人保又有物保怎么去承担责任?
释义
    债权有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或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应实现债权。如无约定,债务人提供物的担保,应先实现担保。第三人提供担保,可实现担保或追责保证人。担保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如果一个债权被保证既有物品保证又有人保证,当债务人未按时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况时,债权人应根据约定实现债权。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债务人提供物品担保,债权人应先实现该物品的担保来实现债权。如果第三方提供物品担保,债权人可以实现物品担保来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当提供担保的第三方承担担保责任後,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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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5: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