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旷工和请假的薪资扣除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法律分析:旷工和请假的薪资扣除的区别: 1、旷工一天扣一天的工资。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最多扣20天的工资。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2、请假是指一天中应当在岗位上工作的,发现有一段时间不在岗位上,经巡查证实不在的,可予以扣除部分工资或者警告处理,累计满3天工作时间的,3乘以8小时每天为24小时,可予以辞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