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占公司10%拥有哪些权利 |
释义 | 股东拥有10%的权利:1、能够召集股东会议并提出解散公司;2、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3、董事会不能履行职责时,监事会或股东可以召集会议;4、持有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股东占公司10%拥有的权利包括: 1、可以召开临时会议或在特殊情况下召集并主持股东会议,还可以提出解散公司的建议。 2、如果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3、如果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无法履行或不履行召集股东会议的职责,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应予以召集和主持;如果监事会或监事无法召集和主持,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4、如果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对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且通过其他途径无法解决,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公司法》第四十条 【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与主持】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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