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在分娩后多长时间内不得提出离婚 |
释义 | 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不能提出离婚,除非女方提出离婚或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的请求。法院认为有必要的情况包括女方与他人发生性关系怀孕、男方生命受到威胁或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女方婚前患有不宜结婚的疾病且治愈不宜生育。这些限制性规定旨在保护女方的权益,并允许特殊情况下的例外。 法律分析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男方在下列三种情形下不得提出离婚: 1、女方在怀孕期间。如果原审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时,未发现女方怀孕,女方自己发现并提出上诉,应撤销原判决,驳回男方离婚请求。 2、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所谓分娩,特指胎儿脱离母体作为独自存在的个体的这段时期和过程。只要女方有分娩的事实,无论婴儿是否活着出生,也不论出生后婴儿是否死亡,均应受一年期间的限制。 3、女方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中止妊娠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对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性规定有两种情况可以例外: 1、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不受此限制。 2、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 所谓“确有必要”,根据审判实践,主要指以下几种情况: (1)男方有确凿证据证明女方婚后主动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而怀孕的。包括女方婚后卖淫、与他人通奸、姘居或重婚而怀孕的; (2)女方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生命受到女方威胁或其合法权益受到女方严重侵害的; (3)女方婚前患有不宜结婚的疾病,婚后经治不愈或不宜生育的。 结语 综上所述,根据相关规定,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一般情况下不得提出离婚。然而,女方提出离婚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况除外。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如女方婚后与他人发生性关系怀孕、男方生命受到威胁或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女方婚前患有不宜结婚的疾病等情况下,男方可提出离婚请求。这些限制性规定旨在保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和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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