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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下列不属于食品安全标准内容的是
释义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
    (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七)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下列不属于食品安全标准内容的是:食品包装的安全性
    第一条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
    (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第三条 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 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充分考虑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参照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有关部门等方面的意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生物、环境等方面的专家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的代表组成,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的科学性和实用性等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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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20:5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