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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份转让与股权转让有何区别?
释义
    股份转让与股权转让是不同的,前者针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股份转让具有一定的限制,包括权利义务和流程上的差异。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股权较为自由,但也受到一定限制。权利义务方面,有限责任公司对内外转让股权有明显区别,而股份有限公司实行自由转让。在流程上,股权转让需要进行多个步骤,而股份转让必须在证券交易场所或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法律分析
    不一样。股份转让是股权转让的一种形式,所不同的是,股份转让针对的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而言的。股份的自由转让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固有特征。但股份的自由转让也并非绝对。两者的区别包括权利义务和流程不同。
    1、权利义务的不同
    (1)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股权实行严格的限制转让制度。对内主让与对外转让做了明显的区别:内部转让股权比较自由;对外转让股权实行严格限制,必须经全其他股东的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该股权,在同等情况下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实行转让登记制度。
    (2)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股权现对简单,实行自由转让。无论转让给内部股东还是外部投资者,都采取自由转让。但是《公司法》也对股份转让作了一定的限制: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有《公司法》143条规定的除外。
    交易场所,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流程不同
    (1)股权转让
    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2)股份转让
    《公司法》第144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结语
    股份转让与股权转让有所不同。股份转让是指针对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转让形式。股份的自由转让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但并非绝对。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权利义务和流程。股权转让在内部和外部转让上有明显区别,需要经过股东同意和登记制度。而股份转让相对简单,实行自由转让,但也受到一定的限制。股份转让需要在证券交易所或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v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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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9 10:4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