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理赔要求被保险人确诊为重大疾病,但既往病史是否能够赔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应当遵循诚信、公平、互利的原则。 2.《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被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风险状况有重大变化的事实,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3.《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通知保险人义务,致使保险人不能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保险人对于扩大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4.《保险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保险人不得以保险合同订立前被保险人有疾病或者伤残历史为由免除赔偿责任。 5.《保险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保险人不得因被保险人未告知或者虚假告知既往病史,而免除保险责任。 综上所述,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是否能够赔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如果被保险人未通知保险人或虚假告知既往病史,保险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如果被保险人履行了通知义务,且病情属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重大疾病,则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