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临时牌照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十五天。如果是需要跨市或者跨省行使的,临时牌照的有效期不会超过三十天。如果是特殊情形,临时牌照的有效期不会超过九十天。在换拍照期间的临时牌照有效期不超过十五天。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需要在本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九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