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胁迫结婚,该如何进行救济 |
释义 | 被胁迫结婚可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无效后财产由协议或法院处理,无过错方可请求损害赔偿。民法典规定胁迫婚姻可在一年内撤销。撤销后子女由最有利于成长的父母抚养,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相同权利,非直接抚养者需支付抚养费。 法律分析 一、被胁迫结婚,该如何进行救济 被胁迫结婚,救济方式是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婚姻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婚姻无效,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民法典胁迫结婚多少年内可撤销 民法典胁迫结婚一年内可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胁迫婚姻撤销后的子女由谁抚养 胁迫婚姻撤销后的子女由最有利于其成长的父母一方抚养。根据相关规定,可撤销婚姻中当事人共同生活期间所生的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确认抚养权归属的时候采取相同的原则。双方当事人均有抚养、教育子女、承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义务。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享有探望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胁迫结婚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撤销后,婚姻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享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可以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会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此外,无过错方还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胁迫结婚一年内可以提出撤销请求,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在恢复自由后的一年内提出。撤销后的子女由最有利于其成长的父母一方抚养,另一方享有探望权,并承担抚养费用。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离婚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结婚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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