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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原告宣读起诉状需要说什么
释义
    宣读起诉书。起诉书上包括诉讼请求、案件事实与起诉的理由(法律依据),也就是起诉书上的内容,但碑在法庭陈述的时候,当事人的身份已经经过法庭的核对,起诉状上双方的身份情况就不须要再宣读。原告如果对事实、理由方面有补充的,起诉书上还没有提到的,可以在陈述的时候一并补充说明。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一、行政诉讼起诉书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行政诉讼起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诉讼请求。也就是原告提起行政诉讼要解决的问题,要达到的目的。
    二、案件事实。事实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起诉状必须写明被告侵犯起诉人合法权益的事实经过、原因及造成的结果,指出行政争议的焦点。
    三、理由。理由是在叙述事实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分析,论证诉讼请求合理合法。
    四、证据相关内容,包括具体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要求原告就诉讼请求、列举的事实、阐述的理由所举之证据,应当详细、分明,以便人民法院在办案过程中核对查实。
    二、原告陈述词开始怎么发言
    一般而言,原告首先要陈述自己的身份信息,陈述是否申请法官回避。之后进行法庭调查阶段,原告需要宣读自己的诉状,并陈述是否有补充的事实与理由。原告还要举证并说明每份证据的证明目的。对于被告的证据,原告需要进行质证。原告还需要答复法官所提出的问题。最后原告需要发表辩论意见,并陈述自己最后的请求。在调解阶段,原告需要表态是否愿意调解,并阐述自己的调解方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一百三十八条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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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18:5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