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检察院不批捕的,公安局必须放人。就算有继续侦查的必要,公安局也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但必须放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公安机关就应当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对侦查进行监督,人民检察院通过接受诉讼参与人对侦查机关或侦查人员侵犯诉讼权利和人身权利的行为提出的控告,行使侦查监督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