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入股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首先明确入股是现金入股还是实物或技术入股,若实物或技术入股则应通过评估或协商先行确定其价值。 2、入股是以增加原公司注册资本的方式还是原股东转让其部分或全部股份而保持原注册资本不变的方式。 3、如增资扩股,应先行将公司的总资产进行评估,然后将评估后资产和新投入资产相加作为新注册资本,并以新投入资产所占比例来确定新股东股份比例,并办好验资手续、修改公司章程等手续,再到工商局办理变更手续。 4、如原股东转让股份,则应先通过股东会决议,与出让股份的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之后同样要修改章程并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新股东入股之前要清楚公司从事的行业、经营的方向,有多少净资产,以及目前的人员配置、发展计划等等。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