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应该积极应诉。如果不同意离婚,应在诉讼中提出不同意离婚的主张,并向法官提供夫妻感情并未破裂的有力证据。如果同意离婚,但对于原告提出的夫妻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问题有异议,则应提供有利于自己的证据。 一、女方被起诉离婚如何应诉 我国法律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如果不同意离婚,那就在诉讼中提出不同意离婚的主张,并向法官提交夫妻感情并未破裂的有力证据,因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感情确已破裂”。 如果同意离婚,但对原告提出的夫妻财产分割、夫妻债务分担或孩子抚养权、抚养费问题不认同,那就需要提供有利于自己的证据,让自己的利益得到最大化,有必要的话可以请专业律师来帮助自己打这场官司。 二、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如何去判呢 第一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如果没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的话,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司法实践中,在不具备法定离婚情形的离婚诉讼中,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是法官不予判决离婚的一个重要理由。 法庭上,对方往往称夫妻之间感情尚在,希望能继续好好生活,对于此种情形,法官通常会给被告一个机会,希望双方更能够珍惜夫妻之间的感情,维系夫妻关系,判决驳回起诉。 但是,不能固化的认为第一次起诉就没有判决离婚的可能性,离婚案件在第一次起诉证据充分的情况下,能够证明双方已经达到“感情确已破裂”的程度,法院也会判决离婚的。 三、收到法院的法律传票,要怎么办理离婚 应诉。被告被起诉离婚后,一般会收到传票,此时只能应诉。不同意离婚的,应当在诉讼中提出不同意离婚的主张,并向法官提交夫妻感情没有破裂的有力证据,因为法官提出离婚的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实破裂。如果同意离婚,但不同意原告提出的夫妻财产分割、夫妻债务分担、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等问题,需要提供有利于你的证据,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