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转让定义是怎样的 |
释义 |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权卖出、赠与、互易给其他个人或公司等,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只转让部分股权的,转让人仍然是公司股东,只是股权份额减少;全部转让股权的,转让人不再是原所在公司的股东。 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魅力之一。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 一、股权转让公证办理的材料 1、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2、公司章程(转让前章程); 3、公司成立时验资证明; 4、《企业信用信息资料》; 5、公司股东会决议(各股东或股东代表签名、盖章);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有关股权转让的董事会决议(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合伙企业的财产,提供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证明); 6、其他股东(未发生股权转让的股东)同意转让的证明,并来公证处在公证谈话笔录等文件上签字确认。 7、有关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文件下载处选择查询类别经济类,可下载规定范本,将相关资料填入打印一份后,存U或A盘备份) 8、股权转让协议书;(宝安公证在线网-文件下载处选择查询类别经济类,可下载规定范本,将相关资料填入打印一份后,存U或A盘备份) 二、新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是什么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2、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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