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半推半就是否构成性侵犯罪? |
释义 |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半推半就”情况下的强奸罪认定,应全面审查男女双方的关系、性行为的环境条件、妇女的态度和道德品行等,综合判断“就”和“推”哪个是主要的。如果查明“就”是主要的,则不构成强奸罪;反之,如果“推”是主要的,则应以强奸罪论处。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刑法关于强奸罪的规定,其核心意思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使妇女不敢、不能或者不知反抗,违背妇女真实意愿而强行发生性行为。那么,在“半推半就”情况下,如何认定呢?所谓半推半就,是指行为人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时,该妇女既有“就”的一面即同意的表现,又有“推”的一面即不同意的表现。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全面审查男女双方的关系怎样,性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如何,行奸后妇女的态度如何,该妇女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风情况等等,然后再进行综合认定。如果综合全案证据,能够查明“就”是主要的,则属假推真就,不能视为违背妇女意志而以该罪治罪科刑。反之“推”是主要的,应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应当以强奸罪论处。 拓展延伸 性侵犯罪的界限:半推半就是否属于性侵犯行为? 半推半就行为在性侵犯罪的界限问题上引发了广泛的讨论。性侵犯罪通常指的是非法侵犯他人性权益的行为,包括强奸、性骚扰等。对于半推半就行为,一些人认为它涉及了对他人的性意愿的侵犯,因此应被视为性侵犯罪的一种形式。他们认为,无论是否存在明确的拒绝,只要存在不同程度的强迫、欺骗或操控,半推半就行为都应被视为性侵犯罪。然而,也有人持不同观点,认为半推半就行为并不涉及明确的拒绝,因此不应被视为性侵犯罪。他们认为,在性关系中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和灰色地带,仅凭半推半就行为不能作为判断侵权行为的依据。总之,对于半推半就是否构成性侵犯罪的问题,仍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和道德讨论,以明确界定性侵犯罪的范围和标准。 结语 在对于半推半就行为是否构成性侵犯罪的问题上,存在广泛的讨论。根据我国刑法对于强奸罪的规定,强奸是违背妇女真实意愿,通过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使其发生性行为。对于半推半就行为,应全面审查男女双方的关系、性行为发生的环境条件以及妇女的态度等,综合判断就和推的主要性质。如果就是主要的,应视为自愿行为;反之,如果推是主要的,应视为违背妇女意愿的强奸行为。对于半推半就行为是否构成性侵犯罪,仍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和道德讨论,以明确界定性侵犯罪的范围和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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