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原始凭证必须加盖公章吗 |
释义 | 原始凭证不需要盖章,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和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凭证。 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是: 1、填制及时。 各类原始凭证一定要及时填写,并按规定的程序及时送交会计部门,由会计部门加以审核,并以此为依据填制记账凭证,不得因为任何原因拖延,以避免延误会计核算的正常进行,保证会计资料的实效性。 2、内容完整。 原始凭证所要求填列的基本内容应齐全,不得遗漏或简略。经办业务的有关部门和人员要认真审查,并签字盖章。 3、记录真实。 原始凭证所填列的经济业务的内容和数字,必须真实可靠,符合实际情况,不允许以任何手段弄虚作假,伪造、变造原始凭证,也不能乱估计数字。 4、手续完备。 原始凭证必须符合手续完备的要求,以明确经济责任,确保凭证的真实性。 5、连续编号。 各种原始凭证必须连续编号,以便查证。如果是已预先印定编号的原始凭证,如发票、支票等重要的凭证,在写坏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妥善保管,不得撕毁。 6、书写清楚、规范。 填制原始凭证时要使用黑色或蓝色的墨水填写,文字简要,字迹端正,填写整齐规范,易于辨认,不得使用未经国务院公布的简化文字。 综上所述,公章是公司在法律上的标志,具有法律效力,而且加盖公章可以有效地防止凭证被篡改或伪造。但在特定情况下,如个体经营者或小微企业可能不必加盖公章,但也需要确保凭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七条 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等机关、团体的各级组织、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由制发机关的印章管理部门开具公函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即办理并出具准刻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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