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子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本文探讨了继子女的定义及其与继父母子女关系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被继承人的遗产应按照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进行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文章还分析了继子女是否有赡养义务以及继承的条件,并指出在实际生活中,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有名分型和共同生活型两种情况。名分型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没有抚养教育关系,因此没有赡养义务; 法律分析 继子是指丈夫或妻子对其再婚配偶的子女的称呼。继父母子女关系是由于父或母再婚而形成的姻亲关系。 (一)被继承人生前留有遗嘱,应以遗嘱内容为准,未写明当事人有继承权,就没有继承权了; (二)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留下遗嘱的,按法定继承,被继承人与继女之间,存在扶养关系的,继女有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继子女有赡养义务吗 (一)对于名分型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由于继父母没有抚养教育继子女,因此继子女也就没有对继父或母尽赡养的义务。 (二)对于共同生活型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由于继父母已经与继子女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因此继子女就有义务对继父或母尽赡养义务。我国《民法典》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继父母与继子女是因婚姻关系而产生的一种亲属,属于姻亲。现实中,常见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有以下两种: 1、名分型:即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再婚时,继子女已经成年独立生活,或虽未成年但仍由其生父母提供生活教育费,没有受其继父或母的抚养教育,所以仅仅是名分上的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 2、共同生活型:即生父或母与继母或父再婚时,继父或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的生活教育费,继父或母与继子女已形成了抚养教育的关系。 三、继子女继承的条件 与继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因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继子女也就能象婚生子女一样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成为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要能具备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抚养和继子女对继父母的赡养的情形之一,就可认定为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了扶养关系,依据法律规定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就互相享有继承权。 结语 继子女是指丈夫或妻子对其再婚配偶的子女的称呼。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的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同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因此,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六章 财产权益 第五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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