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南京公积金可以异地贷款买房,相关规定如下: 1、根据目前的公积金政策,符合条件的职工购买本市区域外已取得产权的自有住房是可以用公积金异地买房的; 2、符合条件的职工是指具有所购住房坐落城市的户籍证明或者工作证明,当事人需要按时偿还贷款,并且缴存城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也会协同贷款的公积金中心督促还款,公积金异地贷款办理流程如下: (1)贷款咨询:需要向申请办理贷款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业务咨询,询问一下当地是否允许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 (2)贷款申请:提交申请上去之后,就会有工作人员会进行来检查,看看当事人所述的信息是否属实,确认无误之后,工作人员将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提交资料:持相关资料前往申请贷款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资料提交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会对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它们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放款:申请贷款的公积金中心就会为你办理贷款手续,并且发放贷款。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