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销售不合格的商标侵权商品如何处理? |
释义 | (1)责令停止侵权 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 ③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2)处以罚款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对以上两项处理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工商管理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商标侵权行为有哪些 1、故意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 2、私自生产制造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产品的行为; 3、在商标所有权人给予的权限以外,对此商标进行伪造、制造的行为; 4、在相同或者相似的商品上,私自使用商标所有权人的商标以及和其类似的商标的行为; 5、在对产品是假冒商标产品知情的情况下,仍然继续经营的行为; 6、在知情的情况下,仍然为侵权行为人提供仓储、物流以及藏匿等行为; 7、故意在相同产品上使用和注册商标所有权人的商标图形或者文字,恶意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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