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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施工损毁道路致行人损害能要求赔偿吗
释义
    1、施工损毁道路,没有进行安全警示的造成行人人身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施工单位承担赔偿的责任。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施工致害责任和窨井等地下设施致害责任】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一、道路施工未作提示致人摔伤怎么担责
    1、道路施工时,未设置警示标志,造成受害人摔伤的,按以下情形承担责任:
    (1)、道路施工方要承担赔偿责任,道路施工方未设置警示标志,对受害人摔伤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2)、受害人在摔伤的过程中存在过错的,可以减轻道路施工方的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施工致害责任和窨井等地下设施致害责任】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市政施工开挖租用地怎么赔偿
    1.进行市政工程建设时,如果对他人租用的土地进行开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施工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依据实际造成损失赔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财产损失计算方式】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施工致害责任和窨井等地下设施致害责任】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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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21:4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