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有以下四种情况,不能异地补领、换领居民身份证: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和因姓名、出生日期、性别、民族、公民身份号码等主项变更换领居民身份证的,需回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 2、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异地暂不予受理 3、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的 4、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异地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 第五条 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印制、颁发和管理。 第六条 公民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并按照规定履行申请领取手续。 第七条 华侨回国定居的,在办理户口登记手续时,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或者登记内容有变更、更正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辩认时,应当按照规定申报换领新证;丢失证件的,应当申报补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