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未满16双方自愿的情况下 |
释义 | 女方未满16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的可能会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会被判刑的条件是该女生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此时即使其自愿也会构成强奸罪,且需要从重处罚。如果是已满十四周岁的,在其自愿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不构成犯罪,是不会被判刑的。 强奸罪的构成特征如下: 1、犯罪客体,强奸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女性; 2、犯罪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3、犯罪主体,强奸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 4、犯罪主观方面,强奸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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