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监护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1、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籍的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原是中国国籍但已移民并注销户口,提供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2、关系人的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籍的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原是中国国籍但已移民并注销户口,提供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3、监护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未成年子女的出生证与父母的结婚证、监护人的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或人事档案部门所出具的监护人与关系人的关系证明、民政部门、法院等有关部门作出的监护证明等)。 4、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法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监护权委托协议必须公证才有效吗? 监护权委托协议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总的来说,若委托他人做监护人,在办理协议公证时,要按照公证机构的要求准备相关的证明材料,受托人需要按照委托协议的约定履行监护职责,受托方和委托方向公证机构提交了相关材料后,公证机构经审查确认协议有效的,才会出具公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