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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
释义
    生态保护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是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陆域、水域、海域等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环境保护目标和治理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二、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应当合理开发,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依法制定有关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国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国家加强对大气、水、土壤等的保护,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调查、监测、评估和修复制度。
    三、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促进农业环境保护新技术的使用,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统筹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治土壤污染和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石漠化、地面沉降以及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体富营养化、水源枯竭、种源灭绝等生态失调现象,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
    生态红线内可以建什么
    生态保护红线内,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主要包括8个方面。 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和耕地规模前提下,修缮生产生活设施,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 种植、放牧、捕捞、养殖;因国家重大能源资源安全需要开展的战略性能源资源勘查,公益性自然 资源调查和地质勘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包括水文水资源监测及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等,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活动;经依法批准进行的非破坏性科学研究观测、标本采集;经依法批准 的考古调查发掘和文物保护活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必 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防洪和供水设施建设与运行维 护;重要生态修复工程。
    法律依据:
    《生态保护红线监督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保 障国家生态安全,促进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 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安全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划定并严守 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中 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等,制定本办法。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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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4:4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