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要求有以下几种,①必须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准运证》;②配备驾驶员、押运员并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③运输车辆的机械部分、车厢、底板和隔热、静电导除、熄灭火星装置必须完好,配置“危险品”字样标志牌、标志灯和相应的灭火器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第二条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军事危险货物运输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对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等特定种类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危险货物以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为准,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是指使用载货汽车通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作业全过程。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指满足特定技术条件和要求,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载货汽车(以下简称专用车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