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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失物报酬规定是什么?
释义
    拾得遗失物的报酬规定并无明文规定,支付报酬是否由失主决定。拾得人应返还遗失物给权利人,可以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但不能要求支付报酬。如果遗失物通过转让为他人占有,权利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或返还原物,并支付受让人的费用。遗失物必须为动产,无人占有且非无主物。支付报酬只取决于失主意愿。
    法律分析
    一、拾得遗失物的报酬规定是什么?
    目前捡到遗失物要求支付报酬并无法律明文规定,所以是否支付报酬,由失主自己决定。
    遗失物,是指他人不慎丧失占有的动产。拾得遗失物是指发现他人遗失物而予以占有的法律事实。拾得人与权利人之间法律关系的处理规则是:
    1、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拾得人可以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但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遗失物人发出悬赏广告,愿意支付一定报酬的,不得反悔;
    2、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同时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自有关部门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有关部门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使遗失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拾得人拒不返还遗失物,按侵权行为处理。拾得人不得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4、如果遗失物通过转让为他人占有时,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如果受让人通过拍卖或向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支付的费用。权利人支付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二、遗失物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须为动产。不动产如土地即使时间久远致边界不清也不构成遗失物。除一般动产外,有价证券、银行存折及各种证书等也属于动产范畴。
    2、须无人占有。遗失物在拾得前必须不为任何人占有。判断占有是否丧失,应依社会一般观念,根据具体情况,考察原占有人是否具有事实上控制该物的可能性。仅一时丧失对物的占有,并不能构成遗失。因此,占有的物品偶然进入他人地内、建筑物内,均不能构成遗失物。在自己房屋遗失的物品,不能视为遗失物。并且占有丧失必须具有确定性。无人占有是一种客观状态,与遗失人的主观认识无关,因此即使失主知悉遗失物的下落,仍不妨碍遗失物的成立。
    3、须非无主物。遗失物占有的丧失非基于所有人之意。法学广义上的遗失物包括同性质、同特征的漂流物和失散的饲养动物。
    一般很多人在捡到物品后都会将物品归还原主,很多物品对于他人来说就是一文不值,但是对于物主就很重要,在法规中对于支付报酬并没有实际的规定,支付报酬只是又物主自己的意愿。
    结语
    拾得遗失物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要求支付报酬,是否支付报酬由失主自行决定。拾得人有义务返还遗失物给权利人,并可要求支付必要费用。然而,如果失主发出悬赏广告表示愿意支付报酬,失主不得反悔。有关部门应及时发布招领公告,若6个月内无人认领,则遗失物归国家所有。拾得人拒不归还遗失物,将被视为侵权行为处理。需要注意的是,支付报酬是否存在,取决于失主的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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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1:1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