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崇左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1、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家庭成员(或至少有1人)具有本市户口,且在本市、县城区范围内工作或居住满1年或1年以上;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2、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家庭成员(或至少有1人)具有本市户口,且在本市、县城区范围内工作或居住满1年或1年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者等于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在本市、县城区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 3、新就业无房职工、大中专毕业生 申请人与市、县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3个月以上(含3个月);在本市、县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自毕业次月起计算不满5年。 4、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家庭 在本市、县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并取得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申请人与市、县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有效期内,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3个月以上(含3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