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1)有自己的名称
 (2)有固定的场所
 (3)有二名以上公证员
 (4)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设立公证机构,应当符合经司法部核定的公证机构设置方案的要求
 公证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在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公证员中推选产生,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并逐级报省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公证机构的开办资金数额,由省司法行政机关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八条 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场所;
 (三)有二名以上公证员;
 (四)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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