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个税的优惠政策 |
释义 | 这些项目准予扣除,赶紧收! (一)税前扣除税费的次序 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2.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有转租的) 3.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4.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二)修缮费的减除 纳税义务人出租财产取得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征税时,除可依法减除规定费用和有关税、费外,还准予扣除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义务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一、房屋租赁个税的税率 1.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2.出租住房适用优惠税率,税率为10%。《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支持住房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的认定: 确认财产租赁所得的纳税人,应以产权凭证为依据。无产权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纳税义务人。 产权所有人死亡,在未办理产权继承手续期间,该财产出租面有租金收入的,以领取租金的个人为纳税义务人。 二、房屋租赁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如何确定? 财税〔2016〕43号规定: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计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个人转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额,在计算转租所得时予以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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