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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限制居住地点的条件是什么?
释义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特殊条件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二是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特别重大贿赂等严重犯罪,执行监视居住可能有碍侦查。这两种情况下,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成为补充办法或必要措施。与此相比,适用监视居住的条件更为宽松,包括严重疾病、怀孕哺乳、生活不能自理、唯一扶养人、特殊案件需要等情况。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无法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的人,也可以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法律分析
    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特殊条件是指具备适用监视居住必备条件的同时,要启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还必须满足的额外条件,主要有两种情况:
    第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的;
    第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的。
    前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条件欠缺,没有固定的住处,使得客观上不能执行监视居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就成为一种补充办法;后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固定住处,客观上可以执行监视居住,但是,涉及到三种性质严重的案件,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有碍侦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就成为顺利开展侦查活动的必要办法。
    正是存在归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客观原因与侧重于追求侦查活动效率的主观目的之根本区别,对后者设定了更加严格的适用程序,即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防止以有利于开展侦查活动为名滥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适用监视居住的条件
    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结语
    通过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可以弥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或案件特殊情况的不足,确保侦查活动的顺利进行。对于无固定住处的个体和涉及严重犯罪的案件,经上级机关批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成为必要手段。与此相比,对于符合逮捕条件但无法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的个体,监视居住也是一种合适的措施。在设定适用程序时,严格审批确保不滥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既考虑了个体的客观条件,也注重了侦查活动的效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转让房地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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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9:2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