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证人的追偿权范围包括哪些 |
释义 | 保证人的追偿范围包括保证人在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对债权人清偿的债务以及保证人为承担保证责任而支出的费用。但是如果是因为保证人的过错而支出的费用则不属于该范围。 一、民间借贷保证人通过什么途径行使追偿权 民间借贷中保证人行使追偿权的方法,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如果债务人拒不担责的,则保证人可以通过诉讼等合法的方式来行使追偿权。 二、担保人对债务人有否追偿权 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有追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三、代为清偿后,担保人可以追偿吗 担保人代为清偿债务后,可依法追偿: 第一、追偿对象: 1、承担了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债务人破产的,承担了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申报破产债权,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 第二、追偿的数额: 1、在保证范围内,保证人承担了多大的保证责任,就有权追偿多大数额; 2、保证人自履行保证责任,即:不援用债务人的抗辩权或者超出债务人的数额承担保证责任时,其实际清偿额大于主债权范围的,保证人只能在主债权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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