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辞职后,原企业会将您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封存,即停缴您的公积金。如果新企业有为员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那么您就可以办理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将公积金转到新企业的账户中。如果不清楚新企业或新企业还未建立公积金账户,那么您可将原企业的账户封存在原企业,或者选择转移到资金中心集中封存户中,由资金中心管理。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