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一定。首先,发放年终奖是企业的一种自主行为,法律法规并无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的具体规定。但用人单位在发放年终奖的过程中,不能违反劳动法律法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当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年终奖的发放方案时,年终奖就成为劳动者的工资总额的一部分,劳动者有权知晓年终奖如何发放。用人单位在未将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年终奖的相关规定向劳动者公示的前提下,依据未经公示的规章制度决定不支付劳动者年终奖显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因此,用人单位没有将年终奖的规章制度公示或告知劳动者时,年终奖就成为工资的一部分,即便是离职的劳动者,也应获得年终奖。 在以下情况,员工有权要求单位发放奖金,而不论其是否即将或者已经离开单位:1、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奖金的具体计算办法的;2、根据单位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发放奖金,且有具体金额或者计算奖金的方法;3、单位已经对员工做出了对其发放奖金以及具体奖励办法决定的。如果单位借口反悔,员工则可以依法要求单位发放奖金。 法律依据: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其中奖金一项包括生产奖等。对于生产奖的范围,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主要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