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到检察院受理通知书了,是说明检察院受理了吗? |
释义 |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受理案件后需审核材料,符合立案条件后由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批准,制作《立案决定书》;若案件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则由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分析 检察院受理通饥禅知书不是立案。依据法律规定,检察院受理后还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请示报告》,经检察长批准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制作《立案决定书》。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适用本章规定。第一百六十五条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四项、第五烂银尘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拓展延伸 检察院受理通知书已送达,案件进展如何? 根据收到的检察院受理通知书,可以确认案件已经得到检察院的受理。此时,案件进展仍处于初步阶段,检察院将会展开调查和审查工作,以确定是否需要进一步提起公诉。在此过程中,检察院将收集证据、听取相关当事人的陈述,进行法律分析和评估。同时,检察院可能会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和合作,以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具体案件进展的时间和结果将取决于案件的复杂性和相关程序的执行。请耐心等待,我们将及时向您提供案件进展的信息。 结语 感谢您向检察院提交了相关材料,我们已经确认收到并受理了您的案件。目前,我们将展开调查和审查工作,以便进一步决定是否需要提起公诉。在此过程中,我们将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收集证据、听取当事人陈述,并与相关部门协调合作。案件的具体进展将取决于其复杂性和相关程序的执行,我们会及时向您提供进展信息。请您耐心等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五章 监察程序 第四十五条 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 (一)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 (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三)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 (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五)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没有证据证明被调查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撤销案件,并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五章 监察程序 第三十九条 经过初步核实,对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监察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 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依法批准立案后,应当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调查方案,决定需要采取的调查措施。 立案调查决定应当向被调查人宣布,并通报相关组织。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应当通知被调查人家属,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章 监察权限 第二十一条 在调查过程中,监察机关可以询问证人等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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