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如果不能补办,通过以下的方法同样可以报销相关的费用。 因原始票据遗失而使用复印票据申请费用核销的,必须由患者就医医院在该院留存原件的复印件上加盖印鉴,此印鉴必须是医院结算章、或财务专用章、或收讫章(医院公章无效)。 同时还要在该复印件上标注:“该同志在我医院*年*月*日发生费用***元,情况属实”字样。此外,还要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供书面申请,说明其票据遗失的原因。 由于遗失票据费用核实及处理工作程序复杂,有的医院每年只集中处理一次遗失票据费用核销事宜。由费用核销申请人向所在辖区医保经办机构提交遗失票据费用核销申请及相关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衍生问题: 医院收据是发票吗? 医院的收据不是发票,但是可以作为入账的原始凭证。一般没有使用发票的场合,都应该使用收据。是重要的原始凭证。收据是由财政部门印制的盖有财政票据监制章的的收付款凭证,用于行政事业性收入,即非应税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