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认缴制注册资金印花税根据我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帐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的规定: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帐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二、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帐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根据上述规定,投资者未实际投入的资金会计上未记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科目,也不需要贴花,待实际投资时再贴。问:注册资本金改为认缴制以后,印花税如何缴纳?有无相关文件?注册资金只到位了一部分,剩下的未到位资金,什么时候贴花?答:《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4001实收资本”第一条规定,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实收资本。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作为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在“资本公积”科目核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帐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规定: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帐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二、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帐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根据上述规定,投资者未实际投入的资金会计上未记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科目,也不需要贴花,待实际投资时再贴也是可以的。印花税是单位和个人书立、领受的应税凭证征收的一种税,具有凭证税性质。另一方面,任何一种应税经济凭证反映的都是某种特定的经济行为,因此,对凭证征税,实质上是对经济行为的课税,因此我们应当及时缴纳印花税。 法律客观: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九条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 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