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抵押担保物的价值下跌时,贷款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提前还款以减少欠款金额;2. 补充担保物或提供其他担保以维持担保价值;3. 与银行协商,调整还款期限和方式;4. 将担保物出售,用售得款项偿还贷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债务人在合同履行期间,有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其提供担保。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保证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请求债权人就保证范围内其承担的债务,优先受偿。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债务人的履行方式由债权人选择。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以特定方式履行的,按照规定执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保证人在保证期内,可以就其对债权人承担的责任,向债务人追偿。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抵押合同自抵押物交付抵押权人或者约定的第三人占有时生效。抵押权人可以通过变卖或者抵销抵押担保物方式清偿债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