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住院拿药报销比例 |
释义 | 医药费报销比例是70%~95%。贵重药品、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按70%报销;乙类药品按80%报销;门槛费以上至3000元按88%报销;3000-5000元按90%报销;5000-10000元按92%报销;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按95%报销。 职工,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2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而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举例来说,如果是在职职工,在门诊看病的花费是2500元,那么500元的部分可以报销50%,就是250元。 基本医疗保险国家药品目录将药品分为三类: 1、甲类,可以全部进入医保报销范围,按医保比例报销的; 2、乙类,用此类药需个人先按一定的比例承担部分费用后,剩余部分进入医保报销范围,按医保比例报销; 3、丙类,这部分的药是不报销的,全部由个人承担。 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指为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等方面的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了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报销范围(俗称“三大目录”)。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三大目录的相关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给予支付。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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